说到春节联欢晚会,无法忘记喜剧明星陈佩斯和朱时茂曾经带给我们的阵阵欢笑,《烤羊肉串》、《大变活人》、《宇宙体操队选拔赛》、《警察与小偷》等经典作品,无一不让人捧腹。但在2000年春晚,小品节目《王爷与邮差》成了陈朱二人在春晚的绝唱,从此他俩在央视销声匿迹。
据说事情缘于陈、朱二人状告了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央电视台),后者在未经他们个人允许的情况下,出版发行了他俩在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所表演小品的VCD光盘。2000年,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中央电视台虽然对春节晚会整体享有著作权,但不能得出陈佩斯、朱时茂丧失他们作品著作权和表演者权的结论,于是一审判决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出版陈、朱二人小品VCD之举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并作相应赔偿。
不过,陈、朱二人为此付出了“代价”——从此无缘春晚。尽管两人说是因自己档期安排不开,但明眼人一看就知是他们开罪了“东家”被封杀,不能在央视任何场合露面。春节又快近了,多年不见两位笑星感觉空落落的,于是再拿来说事。
陈、朱二人赢了官司,至少法院认为知识产权应在二人一方;从法律角度讲,中央电视台理亏。在国家要建立“法治社会”、鼓励公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以及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的大背景下,陈、朱二人无疑是为大家作出了榜样;他俩如果不状告央视,自己吃了哑巴亏不说,还是对侵权行为的姑息和纵容。从另一个角度看,当年被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用于商业用途的小品作品的演员肯定不只陈、朱二人,那些演员没有提出诉讼,按照法律逻辑,他(她)们的权益就是被中央电视台给侵犯了。为什么他(她)们能保持沉默呢?
这可从央视某导演的话可以看出来。这位导演表示,他对陈、朱二人的做法失望:许多演员都是靠着春节晚会红起来的,现在又反过来告中央电视台有点儿不讲情理。原来如此!那些没有提出诉讼的演员是为了在央视能有继续露脸的机会,才即便在自身权益被侵犯了仍甘愿忍声吞气!
这恰恰说明什么问题呢?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央电视台)仗着自己的权势和特殊地位,以“主子”对待“奴才”的心态来对待属下,可以任意支配其权益,叫其往东休要往西,否则就将其扫地出门!这不明摆着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吗?一个偌大的国家电视台,却和两个小人物斤斤计较,来点儿“打击报复”,这恐怕是太没心胸、太小家子气的表现吧!何况还是你无理在先呢?说到底,就是因为利欲熏心,不依法办事的行业“潜规则”在作祟!
其实,陈、朱二人和中央电视台都不吃亏。他俩此前已经成名,赢取官司为其带来了收益和博取了社会同情心;而中央电视台呢?其秉持“地球少了谁都一样转”的理念,毫不在乎没有了二人的存在,同时还对其他演员起到了威慑作用,保证了其以后更多的财源。
要说亏,就亏在广大电视观众了。大家花了大量时间来收看了中央电视台的许多广告,却见不到最想看的演员的精彩表演!岂不是资源浪费?!想到两人在春晚的消失这么久,越发感觉好亏!亏大发了!
我们强烈要求:春晚,请将佩斯老茂还给观众!尽管这个愿望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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